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
關于批準發布《普通高等學校建筑面積指標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發展改革委,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住房城鄉建設委(局)、規劃委(局)、發展改革委,海南省規劃委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、發展改革委,國務院有關部門:
根據建設部《關于印發<二ΟΟ三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、投資估算指標、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編制項目計劃>的通知》(建標函﹝2004﹞43號)要求,由教育部組織編制的《普通高等學校建筑面積指標》已經有關部門會審,現批準發布,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》同時廢止。
在普通高等學校建設項目的審批、核準、設計和建設過程中,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嚴格控制建設標準、進一步降低工程造價的相關要求,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,堅決控制工程造價。
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,具體解釋工作由教育部負責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2018年3月28日